欢迎访问生态环境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制动态 > 正文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新核发马鞍山市秀山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时间:2022-04-03 作者: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2〕366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新核发马鞍山市秀山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马鞍山市秀山医院:

  你院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申请材料收悉。你院持有我厅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皖环辐证[01946],许可种类与范围为: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现拟新增使用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Ⅱ类射线装置)、1台移动DR(Ⅲ类射线装置),新增使用介入治疗碘125粒子源,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你院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申请材料形式齐全,内容较详实,拟新增使用的医用直线加速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于2020年9月30日取得我厅批复(皖环函〔2020〕523号),新增使用的移动DR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234050300000012)、碘125粒子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234050300000012)均已完成备案。我厅同意你院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申请,许可种类与范围为: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详细许可信息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副本),证书有效期不变,仍至2025年12月15日。

  二、你院必须在许可种类与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根据辐射环境管理要求完善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严格做好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登记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发生辐射事故时,依法依规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你院应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定期组织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未通过考核或考核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人员不得从事辐射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等管理制度,定期查验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四、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年度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五、我厅委托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院日常辐射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生态环境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环政通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合伙)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