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1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4-29 作者: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1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杨帆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支持芜湖市新能源产业建设的建议》(第071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落地芜湖
(一)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占地1200亩,建设规模70MW,总投资约3亿元。在辖区内湖面采用渔光互补和风光一体化模式,将渔业养殖业和光伏电站相结合,形成“下可养殖,上可发电”的综合开发利用模式,集工业旅游、农业基地、美丽乡村于一体,可有效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
(二)污水处理13MW分布式光伏项目。利用污水处理厂现有方形水池上方,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0.4KV低压并网,预计容量约13MWp。并网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充分利用资源,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
二、支持设立芜湖市新能源产业子基金
编制完成《安徽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投资母基金设立方案》,支持设立“中石化朝阳产业(芜湖氢能)”子基金项目,为芜湖市新能源产业双招双引工作赋能资本力量。
下一步,我厅继续深入开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和产业培育工作,结合芜湖市经济结构、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特色,充分利用芜湖区域风能资源,通过招引重点项目,推动芜湖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高量发展。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外事与财务处
联系电话:0551-62376636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19日
附件:[0711]关于支持芜湖市新能源产业建设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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