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稷山500kV变电站3# 4#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晋环审批函〔2022〕176号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山西稷山500kV变电站3#、4#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晋电发展〔2022〕297号)、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关于<山西稷山500kV变电站3#、4#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保障函字〔2022〕19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运城北部地区新增负荷的供电需求,优化调整地区220kV网架结构,你公司拟建设山西稷山500kV变电站3#、4#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109-140000-89-01-249761)。山西稷山500kV变电站位于运城市稷山县太阳乡白新村西南侧,本期扩建3#、4#主变,容量均为1000MVA,不新增500kV出线,扩建220kV出线间隔8回,在新增主变低压侧共安装4×60Mvar并联电容器和2×60Mvar并联电抗器。新建线路长度约3.45km,其中单回路架设长度0.5km,同塔双回路架设长度2.95km。拆除线路长度约3.2km,重新紧放线长度约4.45km,新建铁塔21基,其中单回路铁塔2基,双回路铁塔19基,拆除铁塔10基。
根据《山西稷山500kV变电站3#、4#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评估报告》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周围区域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对裸露施工地面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堆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尽量在昼间进行施工,避免施工作业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影响。运营期:变电站内新增事故油池1座;设置一间危废暂存间;定期开展检测工作,确保工程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9日
抄送:厅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处,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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