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泾县隆鑫钢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时间:2022-05-11 作者: 来源:
皖固转函〔2022〕163号
关于安徽省泾县隆鑫钢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安徽省泾县隆鑫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安徽省泾县隆鑫钢铁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复函》(内环固转函〔2022〕452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除尘灰(HW23,312-001-23)3000吨,转移至杭锦后旗大友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2年5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