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佛山市绿滴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函
时间:2022-05-11 作者: 来源:
【详细信息】
| 粤环函〔2022〕176号 | |||||
| 佛山市绿滴科技有限公司 | |||||
| 普通 | |||||
| 同意你公司按《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顺德8核变通内字〔2022〕第fs22041310265号)的内容,将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由“叶绍森”变更为“张艺文”,住所由“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江社区居民委员会龙江股份社北华路以南龙江生活污水处理厂以东2号地块D区”变更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江社区北华路龙江段11号”。 | |||||
| 佛山市绿滴科技有限公司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91440606MA53LHK07M | |||||
| 张艺文 |
| 身份证 |
| ** |
| 2022年04月26日 |
| 2022年03月22日 |
| 2023年03月22日 一年 |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佛山市绿滴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函
粤环函〔2022〕176号
佛山市绿滴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606220322)中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资料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按《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顺德8核变通内字〔2022〕第fs22041310265号)的内容,将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由“叶绍森”变更为“张艺文”,住所由“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江社区居民委员会龙江股份社北华路以南龙江生活污水处理厂以东2号地块D区”变更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龙江社区北华路龙江段11号”。
其他内容不变。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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