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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6年生物多样性纪录片(名称待定)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公开询价公告

时间:2025-12-15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山山水水,守候好“世界屋脊”和“亚洲水塔”,把西藏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指示精神。

  为展现西藏自治区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创新实践和丰富成果,彰显西藏自治区作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战略地位,全面反映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大成就,为打造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提供有力的影像宣传支撑。2026年生物多样性纪录片我厅拟以喜马拉雅东南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聚焦喜马拉雅东南部区域的日喀则市相关县作为重点拍摄区域,拍摄以生物多样性为主题的纪录片。

  根据我厅2026年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拟聘请第三方影视制作单位作为我厅生物多样性纪录片(名称待定)拍摄制作服务单位,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的确定方式采取公开询价方式进行,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技术服务业主单位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6年生物多样性纪录片(名称待定)拍摄制作

  三、预算金额

  95万元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拍摄地点。日喀则市吉隆、聂拉木、定日、定结县,备选地点为日喀则市岗巴、康马县,山南市洛扎、隆子县;

  (二)前期策划。包含创意提案(主题定位、整体设计、分镜脚本草案)、拍摄方案(场景规划、器材准备、特效需求);

  (三)拍摄执行。设备与团队配置(摄影、灯光、录音等器材清单及人员分工)、现场调度(场地协调、演员管理、突发情况预案),业主单位选派1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拍摄监制;

  (四)后期制作。含剪辑调色、特效合成、配音配乐、字幕及多语言版本适配工作。另,所用素材均为本项目委托拍摄内容,历史素材使用不得大于5%,且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甲方不另支付相关费用;

  (五)交付与售后。成片交付(交付4k、40分钟成片含中文、汉藏、中英三种版本配音及字幕,成片能用于国家级电视台播放,衍生视频(先导片、宣传片、拍摄花絮),先导片1-2分钟(汉语配音及字幕)、宣传片5分钟(汉语、藏语、英语配音及字幕)以及交付拍摄原始素材、部分图片、后期修改服务;

  (六)响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项目审核政策,技术咨询;

  (七)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其他有关项目审核交办事项。

  五、申报资格条件

  (一)申报单位符合拍摄相关资质,符合有关政策及技术要求,具备拍摄、制作纪录片视频团队,有相关纪录片视频拍摄项目服务经验单位;

  (二)西藏自治区区内企业、拍摄制作过相关生物多样性纪录片视频的企业优先;

  (三)在拉萨市有固定办公场所、技术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响应服务过程中我厅交予的工作要求;

  (四)申报单位有能力组建技术团队,团队负责人应组织和指导实施全过程,并负担实质性工作,挂名不担负实质性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

  (五)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提交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证据。

  六、申报资料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按照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和一份响应文件。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单位资质、技术团队情况、技术支撑服务方案等进行综合评选,择优选取第三方服务单位。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已制作完成的生物多样性相关纪录片优秀作品。

  七、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一)服务起止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拍摄周期为2026年1月-2026年7月(拍摄周期须不少于100个自然日,拍摄周期期间的每个月份拍摄时间须不少于14个自然日,应根据季节、节气、野生动物活动、植物生长等自然规律合理安排拍摄日程),后期制作提交初稿为2026年7月31日,初审为2026年8月3日,最终稿提交为2026年8月6日,最终稿终审为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10日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审核。2026年8月15日发布。服务期间,我厅将根据需要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本次遴选工作由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宣传教育处负责,响应人于2025年12月19日11: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密封后送至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宣传教育处办公室(金珠西路26号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楼61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赵瑜

  2. 联系电话:0891-6849039

  3. 电子邮箱:xzsthjtfgc@163.com

  4.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中路26号,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宣教处),邮编:850000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同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ee.xizang.gov.cn/xwzx/gsgg/202512/t20251212_513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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