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5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时间:2022-05-17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公示期为2022年5月10日-2022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附件 |
1 | 库车宏发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铁合金生产基地锰矿石加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及新疆宏发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锰矿石脱磷配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 新疆宏发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融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2 | 新疆和静县敦德铁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 | 巴州敦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注:如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sl/202205/c10a6f1bcf6340959623a09a629157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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