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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3年11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56106、65646067

  传真:010-656461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中广核山东招远核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

  山东招远核电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招远核电厂一期工程拟建设2台百万千瓦级华龙一号核电机组,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投资约为14.25亿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07%。

  山东招远核电有限公司是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作为营运单位负责项目的前期开发、工程建设和运营。

  施工过程将采取覆盖、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施工期间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主要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降尘使用,不外排;固体废弃物将尽可能实现回收利用和分类处理,危险废物在专门的危废贮存仓库集中储存并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理。

  运行期间主要环境影响包括放射性流出物环境影响、温排水环境影响、非放射性化学物质环境影响等。本工程配套建设了“三废”处理设施,包括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以及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等。各类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性能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与核电厂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通过采取上述各种环境保护措施,可保证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环境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公众参与说明显示,建设单位采取了网络、报纸、现场张贴等方式向公众征询意见。

  无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wqgs_1/202311/t20231101_10445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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