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3日我部共受理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31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10-65646800(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010-65646188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 开滦库车高科能源有限公司 | 北京中矿博能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23-10-07 | |
2 | 陕西省榆林市 |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23-10-07 | |
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 | 陕西中环博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2023-10-10 | |
4 | 安徽省合肥市、六安市;湖北省武汉市、黄冈市 | 长江沿岸铁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2023-10-12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wqgs_1/202310/t20231018_10434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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