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生态环境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和会商结果,预计10月27日晚起我市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0〕22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10月27日18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 工业企业按照2023年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2. 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 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4. 未安装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 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 各区应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7. 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二、健康防护指引

  1.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三、建议性措施

  1.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原文链接:https://sthj.tj.gov.cn/ZWXX808/TZGG6419/202310/t20231027_644199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生态环境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环政通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合伙)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