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生态环境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污染事件 > 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深化核技术利用单位分级分类管理,我局编制了《上海市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4日。

  

  联系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处 贺佳婕

  电话:(021)23115618

  邮箱:jjhe@sthj.shanghai.gov.cn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生态环境局辐射处

  邮编:200003

  

  附件:

  1. 上海市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上海市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征求意见稿)

  3.上海市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4.上海市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制定依据

  5.上海市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征求意见稿)

  

  相关附件 附件1 上海市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 上海市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3 上海市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附件4 上海市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制定依据.doc附件5 上海市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征求意见).docx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129/hbzhywpt1130/20230904/034899649c484415b25567e27a87984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生态环境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环政通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合伙)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