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生态环境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关于《山东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起草了《山东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10月23日—10月30日,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期间共收到电子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1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采纳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1日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建议人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1

  孙*旺

  1.三、工作措施(二)加强机械排放监管生态环境、商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建议添加市场监管,即:生态环境、商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原因:企业里使用的叉车等,是特种设备,必须强检,市场监管局有绝对的监督权、管理权,便于开展工作。

  2.建议参考国三车淘汰方式,给予车主资金奖励。

  3.全省通盘考虑,省财政厅要参与进来,否则,市级、县级财政部门不会考虑资金补贴的。

  采纳。1.责任分工中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职责;2、3.结合实际,有条件的市可以开展,争取省财政部门参与会签。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11/t20231103_445815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生态环境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环政通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合伙)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