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各有关单位:
近期,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根据《方案》和相关会议要求,现就我省推荐申报国家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除满足《方案》明确的申报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中连续三年为“达标”等次;
(二)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导检查中,近三年未发现较严重环境违法问题。
三、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报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的,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择优推荐1家,于8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推荐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等)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固废处 王耀唯、邵 磊
联系电话:0531-51798270
联系邮箱:hbtwxfw@shandong.cn
附件: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307/t20230731_4387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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