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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各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3〕1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本次统计调查要与全省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相结合,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统计调查数据的在线采集、审核和上报工作,于2023年5月25日前依据终审意见完成数据核改工作。

  二、对于环境服务业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企业(单位),包括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企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通过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系统填报(http://117.73.254.150:8090/hbcydj)。

  三、对于环境服务业中,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包括各类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和事业单位,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具体见生态环境部通知)。

  四、同一家单位只能通过一个系统填报,不得重复填报。

  联系人:综合与科技处       马广翔,51798081

          省生态环境规划院   黄祺祺,51799162

  

  附件: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

  科财函〔2023〕108号)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xxgk.sdein.gov.cn/zfwj/lhbh/202304/t20230407_4285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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