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厅组织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工作。经企业自评、分级审核、现场核验、专家评审,拟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等级予以认可。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
受理电话:0451-87113047
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52/202310/c00_316754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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