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编号1)整改销号的公告
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杭州市拱墅区、萧山区个别项目擅自在大运河内违规建设,淳安县个别项目擅自在新安江水库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建设”问题(编号1)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方式:中共浙江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0571-28869075。
披露问题基本情况 | 2022年7月现场调查发现,拱墅区石桥经济合作社产业园、拱墅区高强混凝土、萧山区蓝领公寓等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未按程序报经文物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于2018年至2021年在大运河保护区内违规建设。 |
整改目标 | 全面彻底拆除违规建设项目,加强杭州大运河遗产及周边环境保护,强化大运河遗产沿线项目监管,形成长效、常态管理机制。 |
整改措施 | 一是石桥经济合作社产业园违规建设项目,2023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方案技术论证,制定舆情维稳方案,做好拆除前相关准备工作;2024年3月底前,全面彻底拆除石桥经济合作社产业园8幢违法违规地上建筑物;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该区域公共绿地建设,以封堵形式废除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缓冲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地下室部分,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缓冲区(建设控制地带)外地下室部分按照相关程序收归国有,进行技术论证,办理相关手续,改造成为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库。 二是高强混凝土违规建设项目,2022年12月30日签订地块征迁补偿协议;2023年1月25日进场拆除;2023年2月底前,全面彻底拆除违法违规地上建筑物;2023年8月底前,完成地块全面覆绿。 三是蓝领公寓违规建设项目,2022年12月26日对项目建设主体萧山城区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6.5万元;2023年4月底前,全面彻底拆除违法违规地上建筑物并完成覆绿。 |
整改成效 | 1.完成全面拆除,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目前拱墅区高强混凝土公司地块地面建筑已全部拆除,全面完成覆绿及周边整体提升改造。石桥经合社产业园地块地面建筑已全部拆除,完成公共绿地建设,位于大运河缓冲区内的地下室部分完成封堵。萧山区蓝领公寓地面建筑已全面拆除并完成覆绿,后期将打造回澜桥运河文化公园。 2.做好举一反三,开展全线摸排整改。对大运河遗产区和缓冲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图斑比对,组织全市大运河沿线六个区开展大运河遗产区和缓冲区内涉建项目全面摸排。共摸排出各类问题77个。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23个,其中立案查处3件(2件已结案,1件调查中)。未整改完成的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后续将持续跟进督办整改工作,确保全部问题整改到位。 3.强化培训宣传,完善管理长效机制。上线“数智巡检”掌上巡查应用,加强大运河日常巡查力度。组织召开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培训。开展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加大保护宣传力度。指导大运河沿线六个区成立区级大运河综合保护协调机制。大运河遗产保护纳入2023年度对区、县(市)政府“美丽杭州”考核。启动大运河保护管理年度评估工作。 |
披露问题基本情况 | 淳安县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2021年10月以来擅自在新安江水库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建设混凝土1号拌合站,并在位于准保护区的2号拌合站内擅自增加破碎、洗砂工序,破碎工序污染防治不到位,大气污染严重。项目施工单位中天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林地审批手续,2021年11月至12月违规侵占林地约7.9亩。 |
整改目标 | 全面完成杭州市淳安县330国道千岛湖大桥至临岐段改建工程的1号混凝土拌合站以及2号混凝土拌合站碎石、洗砂等设施环保林地审批和扬尘问题整改,建立临时施工场地管理长效机制。 |
整改措施 | 一是1号混凝土拌合站未批先建问题,2023年2月3日责令停止使用;2023年2月底前,立案调查未批先建行为;2023年3月20日前,依法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并落实环保措施,如无法完善,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 二是2号混凝土拌合站内擅自增加破碎、洗砂工艺问题,2023年2月3日对擅自增加碎石、洗砂工艺违法行为处罚,责令停止使用;2023年2月底前,依法完善碎石、洗砂工艺的环评审批手续并落实好项目环保措施。 三是2号混凝土拌合站碎石扬尘导致大气污染问题,2023年2月3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大气污染行为处罚;2023年2月底前,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实时上传检测结果,实现全时段监控;2023年3月20日前,完善相关手续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标化建设、生产设备的降尘减尘、场地及线路的洁化工作。 四是工程侵占林地问题,2023年4月底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违法使用的林地责令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及时做好补植工作。 |
整改成效 | 1.关于1号拌合站存在未批先建问题。2023年2月3日该拌合站已停止使用,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1号拌合站未批先建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月28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3月10日建设单位完成拌合站环评审批手续,6月2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登记工作。 2.关于2号拌合站内存在擅自增加破碎、洗砂工艺问题。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2号混凝土拌合站附近洗砂、碎石场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022年11月1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2月28日建设单位完成拌合站环评审批手续,4月27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登记工作。 3.关于2号拌合站碎石扬尘导致大气污染问题。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2号拌合站碎石扬尘导致大气污染问题进行行政处罚,2022年11月1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2月27日拌合站安装扬尘监测设施,实时上传检测结果。2月28日建设单位完成拌合站环评审批手续,3月11日组织专家对环保设施进行现场竣工验收,4月27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登记工作。同时建设单位开展拌合站标化建设,对传送带进行封闭,增加洒水车、雾炮机数量,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清扫。4.关于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存在超审批范围违法侵占林地问题。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超审批范围违法侵占林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2022年9月24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林业技术标准对违法占用林地已恢复植被并达到林业生产条件。2023年4月3日,淳安县林业局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
原文链接:http://sthjt.zj.gov.cn/art/2023/11/6/art_1229263559_5199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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