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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新型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致各潜在供应商: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根据工作需要拟采购显微红外光谱仪和显微拉曼光谱仪进口仪器设备。上述仪器设备已于2023年10月12日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拟公开采购进口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和调研报告的公示”,至2023年10月18日截止时间未收到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目前我站已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由系统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本项目进行进口产品论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日。

  如各潜在供应商对专家论证意见有建议或意见的请在公示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送至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逾期不予受理。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408室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591-83571292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023年10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gsgg/202310/t20231027_62862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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