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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广西具备入境伴生放射性矿物处置能力企业名录的函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南宁海关:

  根据《南宁海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和固体废物监管合作备忘录》,现将调整后我区具备入境伴生放射性矿物处置能力的企业名录(截至2023年9月)通报贵单位。

  附件:广西具备入境伴生放射性矿物处置能力企业名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hyfsanqgl/t173047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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