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8月21日和23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1日和23日我厅对3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3日-2023年9月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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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1日和23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四川迪派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野外探伤项目 | 2023-8-21 | |
| 2 | 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大陆槽选厂40万吨/年清洁生产扩能技改项目 | 2023-8-21 | |
| 3 | 四川开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使用X、γ射线探伤机项目 | 2023-8-23 |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941/2023/8/24/e696b3c853bb47d49180b9a4c6dbe4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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