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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邀请有关单位进行比选的公告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将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合格供应商,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

  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二、采购人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贵州省环保科技园3号楼)

  三、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

  (一)项目名称:“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

  (二)项目预算:按实际发生费用及供应商下浮率为结算依据。(近三年,年平均费用约为10万元/年)

  四、采购服务基本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公务用车将按自有车辆为主、社会化车辆服务为补充的用车顺序开展工作,坚持“一事一租”原则。本次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主要用于在全省各地区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服务形式包括车辆自驾和车辆配驾,工作日及节假日均有用车需求。公务租车标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执行,优先选用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严禁供应商提供超标车、豪华车。公务租车遵循从严审批、厉行节约、规范管理、安全高效的原则,严把使用及报销环节。

  (二)采购需求:

  1.小轿车、SUV、越野车、商务车、10-19座中型客车、20座及以上大型客车的租赁服务、驾驶员雇佣服务。

  2.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服务的车辆必须符合营运要求,车况良好,车辆车貌整洁。至少有10辆车为供应商的自有车辆(至少包含轿车、SUV、商务车)。驾驶员需具备与车型相适用的驾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并有5年以上专职驾龄,具有良好的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重大事故无暴力违法记录,服从安排,服务态度良好,能保质保量安全整点完成车辆运输保障任务。

  (三)报价方式:供应商针对车辆租赁费用、驾驶员雇佣费用,进行总体下浮率报价。租赁服务各类车型标准(最高限价)详见附件1。

  (四)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每年度结束后,依据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服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因公务用车相关规定调整、经费变化等政策原因不能续签或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供应商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服务方式:日租或半日租,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下单,下单时间不固定。

  (六)费用构成:

  1.自驾费用=用车天数×车型价格。(燃油(充电)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及停车费由采购人支付并自行报销。)

  2.配驾费用=用车天数×车辆价格+燃油(充电)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停车费+驾驶员住宿费+伙食费。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按不超过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其余人员”标准据实结算。伙食费标准:由采购方提供用餐的,不单独报销伙食费。未提供用餐的按100元/人/日(早晨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燃油(充电)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及停车费:自驾时由采购单位自行支付和报销。配驾时由供应商代为支付后,按采购人要求含在服务费发票中统一审批结算。洗车费:无论自驾或配驾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支付该笔费用。

  (七)采购服务供应商数量:一家车辆租赁服务商。

  (八)付款方式:在服务期限内,每次用车完毕后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共同核定的车辆实际用车天数进行核算,采购人在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之内付清用车费用。

  五、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能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供应商提供的14座以上车型须具备道路运输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近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承诺)。

  六、中标人确认方式

  由“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一般物资采购工作小组”按照综合评分法打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单位。

  七、比选申请文件接收

  (一)比选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17时整。

  (二)比选文件送达地点: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4164办公室。(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17号-贵州省环保科技园3号楼联系人:侯老师联系电话:13511982991)

  (三)比选文件组成: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概况。

  3.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4.评分标准内所涵盖的内容。

  5.“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报价表。

  6.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封装于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并于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评审办法

  (一)评比委员会由本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二)评比委员会对比选单位报送的比选文件内容保密。

  (三)本项目比选实行综合评分法,评分内容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两方面,按打分高低对参加比选单位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如出现评分相同排序为第一名的,以报价得分高的为第一名。

  九、评比标准

  

  

  项目

  内容

  分值

  评审内容

  商务部分

  报价

  20分

  小于等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比选报价)*20。

  注:评标基准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供应商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汽车租赁业务,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认定的标准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规定为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方案

  25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响应及派车方案;

  2.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方案;

  3.安全营运服务方案; 

  4.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预案; 

  5.服务质量保障。 

  以上5项内容,每项内容完善、针对性强、充分满足项目需求得5分;方案编制较为简单,内容可行性一般得2分;未提供相应方案不得分。总分25分。


  业绩

  10分

  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同类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

  车辆情况

  15分

  根据供应商名下车辆类型、数量、车辆购买时间五年车辆占比、车辆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审,满分20分:

  1.自有车辆类型丰富、数量多、购买五年内车辆占比大、车辆状况良好、无重大事故得15分;

  2.自有车辆类型较丰富、数量较多、购买五年内车辆占比较大、车辆状况良好、无重大事故得10分;

  3.自有车辆类型较少、数量一般、购买五年内车辆占比较小,车辆状况基本良好得5分;

  供应商维修点情况

  10分

  供应商有固定的维修地点,得10分。没有不得分。

  注:同时提供①维修点图片②营业执照(或合作协议),否则不得分。

  保险投入

  10分

  1.本项目投入的全部车辆第三责任险,满分5分:

  ① 保额≥200万元,得5分;

  ② 200万元>保额≥150万元,得3分;

  ③ 150万元>保额≥100万元,得1分;

  2.本项目投入的全部车辆驾乘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得1分,保额不低于50万元得3分,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得5分,不重复计分,满分5分。

  注:提供与拟投入车辆清单对应每辆车的保险保单。

  技术部分

  服务承诺

  10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质量承诺;

  2.响应服务承诺;

  3.应急响应承诺;

  4.响应时间承诺;

  5.风险责任承诺;

  以上5项内容,每项内容完善、针对性强、充分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方案编制较为简单,内容可行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相应方案不得分。满分10分。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xwzx/tzgg/202311/t20231107_83044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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