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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通〔2023〕11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1-10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号),有效推动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现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要切实将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厅党组工作要求的有力行动,作为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抓手,主动担当、奋勇争先,不折不扣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坚决兑现对全省人民的庄严承诺。

  二、加强统筹,责任到人。各处室、单位要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后续工作)、省委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及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厅任务统筹,明确1名在职在编联系人专门负责涉厅工作任务进展报送,联系人工作变动的自行递补,做到工作不断档,各处室、单位联系人名单请于2023年2月24日前报送厅办公室(建议OA明确)。

  三、按时报送,跟踪督办。各牵头、责任和按职责分别负责处室(以下简称责任处室)每季度次月7日前书面报送工作进展(包括已完成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至厅办公室,各配合处室、所属相关单位每季度次月5日前书面报送涉及工作进展至责任处室。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厅办公室将安排专人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全程督办、动态跟踪,每季度次月10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工作进展。

  附件: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办公室张凯 64145231)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zwxx/zfwj/qttz/202302/t20230224_233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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