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立法风险评估公示
时间:2023-12-0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升立法质量和立法实施效果,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组织开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简称《条例》)立法风险评估,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9日
二、评估主体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三、意见反馈途径
若您认为《条例》内容存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方面的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和建议:
1.信函:朱尧 18051697900 联系地址: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座17楼
2.邮件:zhuyaoabcd@163.com
3.其它事宜,可咨询省固管中心,联系电话:025-58527358、58527359
附件:《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改草案)》.docx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3/12/5/art_83844_110902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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