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十五项整改任务)
时间:2023-12-17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095;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4日
(联系人:宋龙娟)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951/2023/12/14/5083225cce374cb0bc4d7a9491c153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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