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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协助做好执行国家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放标准限值b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23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协助做好执行国家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放标准限值b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执行国家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放标准限值b的通告》(京环发〔2023〕14号),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限值b。为协同做好北京市注册登记汽车排放检验相关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在本市进行排放检验的北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汽车,排气污染检测应符合标准规定的限值b相关要求。

  二、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提前对标做好排放检验系统限值调整工作,确保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统一对北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汽车实施限值b。

  三、各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指导帮扶,严格对照规定要求,确保限值b平稳切换,车辆差异化排放检验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弄虚作假、不按规范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执行国家在用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放标准限值b的通告

                                                                                2023年1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j.gov.cn/ZWXX808/TZGG6419/202311/t20231117_6459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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