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南四湖流域核心、重点和一般保护区域涉及具体范围的公示
时间:2024-08-31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 3416.1—2023)规定的流域范围及控制区和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现将南四湖流域核心保护区域、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涉及具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0日—6月14日。如有异议,请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南四湖办反映。
联系电话:0531-51798183
附件:山东省南四湖流域核心、重点和一般保护区域涉及具体范围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405/t20240530_4733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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