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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在役检查大纲(3版)的通知

时间:2024-09-0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在役检查大纲(3版)的报告》(国家电投山核核安〔2021〕29号)、《关于呈报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在役检查大纲(3版)(报批稿)的报告》(国家电投山核核安〔2024〕16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在役检查大纲(3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在役检查大纲,确保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9月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409/t20240903_1085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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