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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9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申请审查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4-09-12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对吉林凯莱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等单位的4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相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1日-9月13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763

  传真:010-6564576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表

  2024年第9批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明细表

  

  

  序号

  受理号

  物质名称

  申请人/代理人

  活动类型

  新用途环境管理要求

  1

  C1-230043

  (S)-3,3-二甲基-2-(2,2,2-三氟乙酰氨基)丁酸

  吉林凯莱英医药化学有限公司

  生产

  落实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后实施的新用途环境管理相关要求

  2

  C1-230051

  [1,1'-联二萘]-2,2'-二酚

  河北中化滏恒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

  无

  3

  C1-230058

  8-甲基喹啉

  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

  生产

  落实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后实施的新用途环境管理相关要求

  4

  C1-240025

  2-氧代乙酸镁盐(2:1)与连二亚硫酸锌的反应产物(1:1)

  L. Brüggemann GmbH & Co. KG/上海兰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进口

  无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409/t20240911_10856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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