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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纳入2024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4-09-19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环办法规函〔2024〕56号)要求,在地方推荐的基础上,经初审、复审程序,现将拟纳入2024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9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存有异议的,请以实名书面方式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进行反映(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公示期结束后寄出的文件不再受理),所提意见要求真实客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陈婧

  电话:(010)65645279

  传真:(010)65645260

  电子邮件:biaozhun@mee.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附件

  拟纳入2024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名单

  北京市海淀区

  河北省保定市

  河北省唐山市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黑龙江省伊春市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

  江苏省宜兴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

  浙江省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管理局(辖区)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

  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广东省广州市

  重庆市武隆区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

  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409/t20240913_10858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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