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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事项委托书(核与辐射)2024年10月11日~2025年4月11日

时间:2024-09-29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规范辐射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按要求行使行政执法权。委托期限自2024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4月11日止,具体内容请查看《生态环境行政事项委托书》。

   生态环境行政事项委托书(核与辐射)2024.10.pdf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xi.gov.cn/art/2024/9/29/art_42164_5021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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