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0月10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4-10-1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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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成都淮州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 2024-10-10 | |
2 | 成都东1000千伏变电站50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二期) | 2024-10-10 |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941/2024/10/11/4d5ca542c9af4f33b28b6b071f450d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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