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10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4-10-22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附件 |
1 | 骆驼集团新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6万吨废铅酸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 哈密市 | 骆驼集团新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金正禾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16万吨废铅酸蓄电池项目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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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sl/202410/37e15a7b5958403093e6b883169eb7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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