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10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时间:2024-10-28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10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附件 |
1 | 奎屯市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奎屯市城市管理局 | 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
2 | 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 | 乌鲁木齐市 | 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 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注:如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sl/202410/0221b2c84d4846749fa6370d7536558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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