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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10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时间:2024-10-28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4年10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附件

  1

  奎屯市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奎屯市城市管理局

  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公示稿——奎屯市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2

  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

  乌鲁木齐市

  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新疆格润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科发工业水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稿)

  注:如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sl/202410/0221b2c84d4846749fa6370d7536558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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