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10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8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093
传真:010-65646110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0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秦山第二核电厂 3、4 号机组乏燃料贮存系统第二阶段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 | 浙江省嘉兴市 |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机组乏燃料贮存系统第二阶段改造项目建造 40 台乏燃料干式贮存容器及混凝土贮存模块,该项目为第一阶段改造的扩建项目。 | 工程施工期间采用控制扬尘、废水回收利用、噪声控制、垃圾及时清运等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有限的评价结论可信。 工程运行期间不会产生非放射性固体废物或非放废水、废气,辐射屏蔽设计满足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噪声主要为容器运输车辆行驶和吊车装卸作业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降低车辆的行使车速,禁止鸣笛及夜间工作等控制措施,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通过上述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的辐射影响和非辐射影响均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 无 | 无 |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411/t20241106_10935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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