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8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4-11-25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8日对4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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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8日作出的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成都永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新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和生产、使用及销售Ⅲ类射线装置项目 | 2024-11-18 | |
2 | 四川鸿鹄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建工业探伤室项目 | 2024-11-18 | |
3 | 成立航空技术(成都)有限公司扩建 固定式X射线探伤项目 | 2024-11-15 | |
4 | 四川省禾力建设工程检测鉴定咨询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野外(室外)探伤项目 | 2024-11-15 |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941/2024/11/21/05b9ccfb7f14460dbc67a45fbc3eb9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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