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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项目(2024年第二批)的公示

时间:2024-12-18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环综函〔2023〕112号)要求,盘锦市大洼石油化工总厂拟利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等3家企业产生的HW08类危险废物(251-001-08、251-002-08、251-004-08、251-011-08)作为生产原料,申请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现按照豁免实施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13日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

  电    话:024-6278868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原文链接:https://sthj.ln.gov.cn/sthj/hjgl/gtfwyhxpgl/202412091751009606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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