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有原则,守护家园靠大伙
村里的水库最近开始了清淤工程,工作人员不仅清理了水库里的垃圾,还在周边种上了芦苇,防止水土流失。这背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的环保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简单说,就是先把环境护好,提前防污染,大家一起参与,谁污染谁担责。
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在报道里举过一个“公众参与”的好例子:南方某村的河流被上游工厂污染,村民们没有坐等环保部门处理,而是自发收集污水样本、记录污染情况,一起向环保部门反映,还通过村里的微信群宣传环保知识。最终工厂被查处,河流也得到了治理。“环保不是某个人、某个部门的事,得大家都参与进来,才能形成合力。”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在村民的环保手册上这样写。
咱村的“环境议事会”就是公众参与的好平台,每月大家聚在一起,商量村里的环保事:有人反映“农药瓶没人收”,大家就一起联系农资店设回收点;有人建议“多栽树”,村里就组织义务植树活动。之前有户村民往路边倒建筑垃圾,议事会成员找到他,给他讲“损害担责”的原则,他主动把垃圾清理了,还在路边种了几棵树。
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提到,“预防为主”特别重要。比如种地前选低毒农药,就是提前预防污染;盖新房前做好污水排放规划,就不会污染地下水。现在村里的农技员每次培训,都会教大家怎么预防农业污染,农资店也会主动推荐环保农药。“按这些原则做,咱的地会更肥,水会更清,日子也会更舒心。”
现在村里的水库清淤完了,水变得清澈见底,孩子们在岸边钓鱼,老人们在周边散步。大家都说:“环保原则记心间,一起动手护家园,这才是咱想要的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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