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时间:2021-04-08 作者: 来源:
本报讯 “这家包装材料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对环境造成损害,我们发现其违法行为后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顺利达成磋商协议,予以从轻处罚,极大调动了赔偿义务人的积极性,使其自愿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降低了行政诉讼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这是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一个缩影。
招远分局创新工作方法,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将磋商协议通过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近年来,招远分局认真梳理辖区内应该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案例,累计开展生态损害赔偿15起,其中,达成磋商协议6起,完成结案9起,进入诉讼程序两起,工作进度在全市排名第一。
孙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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