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生态环境资讯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重点播报 > 正文

致河南省辖黄河流域排污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时间:2021-04-08 作者: 来源:

各排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黄河流域源头治理,不断改善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我省制定实施了《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以下简称《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请黄河流域内各排污单位认真了解并履行治污主体责任。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行政区域内黄河干流、支流、湖泊、水库的集水区域。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规定了河南省辖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其中核心内容为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三、关于《标准》中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标准》将污染物排放限值分为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一级标准严于二级标准。禁止排污单位以任何方式直接向水功能区为Ⅱ类水质的水体和地表水型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体排放污水;排污单位污水排入黄河干流、黄河一级支流和涉及Ⅲ类水功能区的其它水体时,执行一级标准;排污单位污水排入除上述水体以外的其它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湿地、坑塘、蓄滞洪区等地表水体时,执行二级标准。

  四、《标准》实施时间:新建排污单位自2021年3月1日执行,现有排污单位自2022年9月1日执行。

  请各排污单位提前谋划,改造升级水污染防治设施,提升治污水平,确保水污染物排放按时稳定达到新标准要求。

  《标准》发布稿下载地址:http://sthjt.henan.gov.cn/2021/03-10/2105816.html

  2021年3月23日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生态环境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环政通环保科技研究院(有限合伙)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727675229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