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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聚焦四个重点推进河流全流域污染防治

时间:2021-07-20 作者: 来源:

  一是聚集生活污染治理。加大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在查清沂河、沭河、白马河、黄泥沟、浪清河入河排污口数量、位置、排放方式、入河方式的基础上,启动沿岸重点社区、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流域内所有污水处理厂(设施)的监管,严防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水超标排放、偷排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是聚焦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对全县所有涉水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现行环保政策标准规范排污,要求凡环评审批企业污水零排放的,必须处理达标后回收利用,不得外排。全面摸排沂河、沭河、白马河、黄泥沟、浪清河流域内涉水“散乱污”企业,建立管理台账,明确分类处置措施,严肃查处死灰复燃和异地转移现象。组织开展流域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专项行动,全面规范沿河各企业固废处置,严防随意堆放工业固废影响河流水质。

  三是聚焦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开展沂河、沭河、白马河、黄泥沟、浪清河沿岸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对河流沿线农田退水进行管控,不得污染河道;加强宣传,秸秆全部做到“四离一集中”,不在沿岸堆放或抛入河沟污染水体。对禁养区畜禽养殖情况进行再排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大对散养畜禽养殖的排查,做好化粪池、防雨棚、围堰等简易粪便收集设施建设,防止粪污进入河道。

  四是聚焦流域生态保护。定期开展河道内及两岸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各类污染物清理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对全县各流域实施管控清单管理,明确河流分段点位、责任乡镇、责任领导和具体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县、乡镇、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每分段点位至少设置1名巡逻员,实现郯城全境河流环境监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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