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全省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情况
根据全省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的分类情况,分别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评价,10月份所测218个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中超标排污口为23个,超标率为10.6%。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污口19个,超标率为8.7%;氨氮超标排污口22个,超标率为10.1%;总磷超标排污口18个,超标率为8.3%。
忻州市监测排污口10个,3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及总磷)均达标。
太原市监测排污口41个,超标排污口为5个,超标率为12.2%。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超标排污口均为5个,超标率为12.2%。超标排污口分布在杏花岭区(2个)、小店区(2个)、清徐县(1个)。
吕梁市监测排污口49个,超标排污口为3个,超标率为6.1%。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标排污口均为3个,超标率均为6.1%;总磷超标排污口2个,超标率为4.1%。超标排污口在文水县(3个)。
晋中市监测排污口80个,超标排污口为9个,超标率为11.3%。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标排污口均为9个,超标率均为11.3%,总磷超标排污口8个,超标率为10.0%。超标排污口分布在介休市(4个)、灵石县(3个)、寿阳县(1个)、平遥县(1个)。
临汾市监测排污口16个,超标排污口为4个,超标率为25.0%。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总磷超标排污口均为2个,超标率均为12.5%;氨氮超标排污口3个,超标率为18.8%。超标排污口分布在霍州市(1个)、尧都区(1个)、翼城县(1个)、侯马市(1个)。
运城市监测排污口22个,超标排污口为2个,超标率为9.1%。其中氨氮超标排污口2个,超标率为9.1%;总磷超标排污口为1个,超标率为4.5%。超标排污口分布在新绛县(1个)、河津市(1个)。
附表:2020年10月全省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超标监测数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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