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26 作者: 来源:
一、实施方案意义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我省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拓宽危险废物利用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文件,起草了《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部分:
《实施方案》第一部分提出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第二部分按照国家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试点对象做出要求,确定试点时间,提出试点条件。
《实施方案》第三部分规范试点申报程序,由试点单位提出申请,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初步审核,再由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结合现场进一步核查,最终省生态环境厅做出决定并向社会公开。
《实施方案》第四部分提出保障措施,试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化管理,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与事中事后监管。
规范性文件地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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