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新核发及变更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2〕213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新核发及变更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辐射
安全许可证的函
你单位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及变更申请材料收悉。你单位持有由我厅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皖环辐证[00483]),现拟新增使用射线装置、改变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变更法人、终止使用部分射线装置,向我厅申请重新核发及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你单位拟新增使用Ⅱ类射线装置:1台DSA,已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合环辐审[2021] 011号);拟新增使用Ⅲ类射线装置:1台CT、3台移动X射线C臂机,拟改变1台DR的使用场所,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213401000200000057;20223401000200000008)。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田仰华(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终止使用的6台射线装置已按照国有资产报废程序处置。你单位
提交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及变更申请材料形式齐全,内容较详实,我厅同意你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及变更申请,许可种类与范围为: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详细许可信息见辐射安全许可证正本、副本)。证书有效期不变,仍至2025年02月18日。
二、你单位必须在许可种类与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根据辐射环境管理要求完善并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发生辐射事故时,依法依规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三、你单位应做好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应定期核查辐射防护警示标志标识、门机连锁、防护门窗等辐射安全措施设置情况。
四、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年度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五、我厅委托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单位日常辐射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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