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丨闽粤两省联合打击跨省非法倾倒铝灰污染环境犯罪案
【典型意义】
1.跨省协作,共同发力,联合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有机衔接、相互配合、积极互动、优势互补、高质高效的环境执法协作机制。
2.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加快推进案件办理。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2日、24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漳浦生态环境局)先后接到长桥镇、佛昙镇环保网格员反映有车辆疑似非法转运、倾倒固体废物。该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发现该案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为防止证据遗失、嫌犯潜逃,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勘察、询问调查,同步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到场控制违法嫌疑人员、查扣转运货车。经查,初步认定转运倾倒的约300吨固体废物为铝灰(危险废物类别为HW48,特性为毒性、反应性),系由广东省转运至福建省漳浦县倾倒。

长桥镇固废倾倒现场调查取证
鉴于案情重大,漳浦生态环境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并委托取样,商请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并向上级请求支持。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接报后,第一时间派执法骨干赴现场指导案件侦办,同步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案情和协查需求。两省立即启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合作机制,联合部署摸排调查和执法协作。

漳浦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检察院研讨案情
7月下旬,漳浦生态环境局派出工作组赴广东开展危险废物溯源工作。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和佛山、肇庆两地生态环境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工作组先后和属地召开4次研判分析会,共同研究涉案企业环评审批及验收资料,商讨案情和调查处理方向,明确工作路线、现场布控和证据收集固定等细节,交流彼此在危险废物特别是铝灰规范化处置利用相关规定、同类案件办理经验等。根据会议安排部署,两省三地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联合执法,对涉案人员供认的企业和装货点位、运输路线等逐个现场核实,依法做实了溯源取证工作。

闽粤两省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调查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2021年8月9日,漳浦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依法移送漳浦县公安局。8月10日,漳浦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察。目前,已依法传唤和询问涉案嫌疑人孙某等15人,进一步固定证据,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案件启示】
一是案件掌控“一张网”。漳浦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生态环保网格化和信息化平台建设部署,着力完善细胞监管单元,延伸监管触角、强化网格员巡查。发现疑似线索后立即分析初判、及时上报,并快速组织控制现场,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实现了精准执法、高效执法。
二是跨省协同“一体化”。闽粤两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相互信任,互相支持。福建省第一时间通报案件信息和协查需求,广东省第一时间部署摸排,两省执法力量联勤联动、共商对策,高效协作、凝聚合力,用最短时间锁定涉案危险废物源头,完成证据固定,共同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闽粤两省生态环境部门会商案件
三是部门协作“一盘棋”。“两法衔接”链条上各环节运行顺畅,部门之间密切沟通配合、分工合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线索甄别、证据采集,危废鉴定及应急处置;公安机关及时控制涉案人员,防止证据灭失、人员逃匿;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方向,提出侦查取证意见;案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现场封控和看护;多方协力合作,共同打击违法行为,守护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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