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条例》(暂定)地方立法研究项目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贵州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升依法治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贵州省绿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组织以下项目的申报,现将申报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条例》(暂定)地方立法研究
二、申报要求
1.贵州省内外相关教学科研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项目主持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组织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并有参与全国重大生态环境立法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文件起草经验;
3.项目承接人员须具有相应的项目研究时间和精力,能够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方向,具有理论与实务工作经验;
4.项目承接单位必须安排1—2名人员专门负责此项调研工作;
5.项目成员中必须有熟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专家;
6.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积极支持,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三、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需提交《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条例(草案)》(暂定)研究报告、草案文本(含注释稿)以及起草说明等立法工作要求的材料,并全程参与文稿起草修改论证等立法程序,直至该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
2.成果完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0日。为保障工作进度,承担项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明确计划,接受监督。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期限:2022年4月25日至5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可登录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下载《立法项目申请书》。
3.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请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立法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并将相关申请资料送至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同时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文件至17875514725@163.com,电子版文件名为(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
五、审查
2022年5月17日至5月20日,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立法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择优确定项目承担人。
六、经费预算
《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条例》(暂定)地方立法研究经费:400,000.00元。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梓青, 电话:0851-85575054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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