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5〕60号
时间:2025-07-24 作者:佚名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王科:
2023年10月23日,位于嘉定区菊园新区城北大型居住社区0122-05地块邻里中心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嘉定菊园城北大型居住社区0122-05地块邻里中心项目“10·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嘉府〔2023〕137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有效履行监理职责,未认真审核涉及吊装危险作业的具体施工方案,对吊装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46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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