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 达到超低排放水平进行备案的公示
时间:2022-04-30 作者: 来源:
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89号)和《关于规范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认定材料的通知》(新环发〔2017〕255号)的相关要求,徐矿集团新疆阿克苏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2×200MW)自行组织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的验收评审及验收公示,向我厅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备案。
根据申报备案材料,#1、#2机组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水平。我厅予以备案,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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