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3年12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时间:2023-12-09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附件 |
| 1 | 新疆蓝山屯河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新疆蓝山屯河新材料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
| 2 | 陆粱油田作业区2018年-2022年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 塔城地区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陆梁油田) |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如在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sl/202312/ba794c81865c46848edaac2061d788c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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