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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确定我省2023-2024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第二批保障类企业(工程)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3-12-30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类企业(工程)认定办法(试行)》(陕重污染天气办〔2021〕10号)有关规定,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对各市(区)报送的保障类企业和保障类工程进行了审查,并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现将确定情况通知如下:

  一、结合公示结果,确定了2023-2024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第二批保障类企业名单(见附件1),保障类工程名单(见附件2)。

  二、请各市(区)按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差异化管控措施。

  三、请各市(区)督促相关企业和工程继续抓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联系人及电话:高 波 029-63916205

  邮箱:hbtdqb@shaanxi.gov.cn

  

  附件:1.陕西省2023-2024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第二批保障类企业名单

  2.陕西省2023-2024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第二批保障类企业名单

  

  

  

  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html/hbt/dynamic/notices/1740645910554542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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