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问题整改公示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问题中相关整改措施的整改任务,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相关措施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
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渗滤液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组织各市(地)开展垃圾填埋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2.组织各市(地)、北大荒农垦集团开展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制定《黑龙江省垃圾处理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印发《关于加强垃圾渗滤液执法检查的通知》,组织各市(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严格开展区域内垃圾处理行业生态环境执法检查。2022年至2023年底,各市(地)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132人(次),检查垃圾填埋企业3439家(次),有效确保了我省各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渗滤液及时处理,未发现因渗滤液溢出而导致的环境污染现象。
2.制定《2022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常态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针对垃圾填埋场等各类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022年至2023年底,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出动环境风险隐患检查人员4923人(次),检查垃圾填埋场2765家(次),并通过应急预案备案材料及档案的复核和抽查切实提升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水平。同时指导各地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保证了企业防范化解环境风险措施有效。
五、公示时间
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受理电话
0451-87113075
八、受理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6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52/202401/c00_317020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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