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近日,江西吉安市发布并施行《吉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重点从垃圾分类标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指引,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质效,助力全市“无废城市”建设。
《指引》适用于吉安市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住宅小区、农村居民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
《指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四大类,并对大件垃圾单独分类。同时,还明确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指引》要求统一规范设置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垃圾收集点可以采用垃圾收集器、垃圾收集房(亭)等形式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有效控制噪声、污水、臭气等二次污染,满足消防、电气和作业安全要求;新建、改(扩)建项目应按标准配套建设垃圾收集设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指引》还对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和布局作出明确要求,垃圾转运设施的新建、改(扩)建应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方式相适应,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垃圾转运设施布局在服务区域内靠近生活垃圾产生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位置;新建垃圾转运设施合并设置,各类垃圾的转运、暂存区相对独立。
《指引》要求分类投放后的生活垃圾由收运单位分类收运,收运车辆应专车专用,严禁混合收运生活垃圾。其中,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采取预约收运或定期收运方式,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xi.gov.cn/art/2024/3/18/art_42067_4815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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